(一)子女不满两周岁时,若自身是母亲,通常可争取直接抚养子女,除非自身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若自身是父亲,要证明母亲有不宜抚养的情况。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若自身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可向法院说明争取优先抚养权。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与子女充分沟通,让其在法庭表达真实意愿。
(四)不管子女年龄如何,都要展示自身良好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生活环境、较高的教育背景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