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情况,如资金流向、用途等信息,争取宽大处理。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尽快筹集资金,退还所吸收的公众存款,减少受害者的损失,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四)若发现有立功线索,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争取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