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应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二)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协议离婚后可准备好能证明欺诈、胁迫的证据,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三)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子女抚养等约定,另一方可收集对方不履行约定的证据,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