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能力,提供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的材料,表明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和教育条件。
(二)展示陪伴优势,提供陪伴孩子时间充足的证据,体现对孩子的情感关怀。
(三)关注孩子意愿,若孩子有一定认知能力,营造良好相处氛围,让孩子更愿意和自己生活。
(四)指出对方不足,收集对方有不良生活习惯、严重疾病、经济状况不稳定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五)依据年龄规则,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八周岁以上子女,尊重其真实意愿。
(六)合理举证阐述,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在庭审中合理阐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