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需收集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的证据,比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对于物质损害赔偿,要保留好因对方过错行为产生的实际财产损失的相关票据,如医疗费用发票、财产维修发票等。
(三)若一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在离婚时可先与对方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