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法院判决离婚,需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的证据。
(二)了解案件适用程序,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
(三)若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要再次起诉,可等六个月后再做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