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帮信罪且获利四十几万,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自己是否明确知晓被帮助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展现坦白态度。
(二)评估自身行为对犯罪活动的作用大小,若作用较小,可在司法过程中提供相关证据说明。
(三)争取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主动投案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四)积极退赃退赔,以体现悔罪表现,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