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张经济补偿:在婚姻中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较多义务的家庭主妇,可在离婚时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二)合理财产分割:先与对方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申请生活帮助:离婚后生活困难的,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对方给予适当帮助,先协商确定办法,协商无果由法院判决。
(四)请求损害赔偿: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可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