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协议离婚,需经历冷静期。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反悔的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申请书。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
(二)若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裁判解除婚姻关系,此方式无冷静期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