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请求的,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三年内提出。若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则不能再提。
(二)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需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三)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相关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三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