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证据证明因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可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准备好相关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负债证明等,走法律程序维权。
(二)若不存在生活困难情况,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彩礼返还问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当事人要注意收集能证明上述因素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