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上,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不会因离婚而消除。
(二)若离婚时直接抚养方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不直接抚养方可不支付。但之后抚养方经济恶化、无力独自抚养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
(三)不直接抚养方因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无能力支付抚养费,经法院查实可适当减免。
(四)除上述情况外,不支付抚养费构成违约或违法,抚养方可代子女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可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