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明确时,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机动车负全责,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医疗费,不足部分车主承担。
(二)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双方保险公司按比例在保险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各自承担相应份额。
(三)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不担责。
(四)责任难以认定,当事人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确定医疗费承担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