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在离婚后争取夺回抚养权,若男方有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子女满八周岁愿随女方且女方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变更这些情形时,可起诉要求变更。
(二)女方要为变更抚养权收集证据,像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以及自己更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等,然后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三)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双方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