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实施相关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信息,不随意出售、购买、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二)不非法持有他人过多信用卡,确保持有的他人信用卡数量在5张以下,避免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其中,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属于“数量较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