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两周岁以内,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天然优势,可积极主张孩子随自己生活。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女方如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等符合优先获得抚养权的情况,要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的手术证明等。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女方应多与孩子沟通,若孩子愿随自己生活,可让孩子表达意愿,同时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
(四)若男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严重疾病,女方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五)女方要努力提供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生活条件和教育环境,比如稳定的住所、良好的教育资源等,并向法院展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