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欠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代表签字时,通常有效。法定代表人能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他签字就相当于公司表达了意思;经授权代表在权限范围内签字,同样代表公司。此时可保留好欠条作为主张权益的依据。
(二)若签字人既不是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公司授权,且公司事后不追认,欠条对公司无约束力。这种情况下需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欠款与公司有关。
(三)要综合考量欠款事实,若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公司和欠款有关联,即便无公章,也可能认定欠条有效。可以收集款项用途的证明、交易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