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虽登记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要求退还彩礼,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因结婚时间短要求退还彩礼较难得到支持。不过可收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用途、是否生育子女等证据,由法院综合判定是否退还及退还比例。
(三)若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销,可提供相关消费凭证等证据,以减少可能的退还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适用前述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