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五十万,犯罪嫌疑人可主动去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有能力的话,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也可能从轻量刑。
(三)在被司法机关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交代罪行进行坦白,并且积极退还诈骗所得财物,尽力补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四)若属于共同犯罪,要判断自己在其中的作用,若为从犯,可依据法律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