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应投保交强险却未投保,车主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像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交强险规定限额内由车主自行赔付。
(二)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依据事故双方责任划分承担。双方有过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一方负全部责任,该方承担全部赔偿。
(三)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车主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等刑事责任。
(四)及时报警定责,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