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增加抚养费,需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二)若要减少或免除抚养费,需有证据证明给付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履行原抚养费数额会严重影响其生活,同样先协商,协商无果再起诉。
(三)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