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两周岁以下,若无母亲不宜抚养的情况,可尽量争取孩子随母亲生活,可收集自身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的居住环境、健康的生活习惯等。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要提供自身经济状况良好、生活环境适宜、教育背景有利于孩子成长等证据,证明自己有更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
(三)孩子八周岁以上,要尊重其意愿并引导其表达对于抚养方的真实想法。
(四)发现对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