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裁定是否可以再审
根据法律规定,不予立案裁定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这是因为不予立案裁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诉权,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赋予了当事人对该裁定申请再审的权利。
不予立案裁定再审的流程
1. 申请再审
申请时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提交材料 :
再审申请书 :应当写明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具体的再审请求;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身份证明 :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审裁判文书 :应提交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相关证据材料 :支持再审请求和法定再审事由的证据材料。
申请法院 :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申请再审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 法院审查
形式审查 :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首先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看是否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如申请书的格式、材料是否齐全等。
实质审查 :如果形式审查通过,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听证审查等。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3. 再审审理
审理法院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审理程序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4. 再审裁判
- 再审审理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判。如果原不予立案裁定确有错误,法院可能会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受理;如果原裁定正确,法院会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