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卖假货金额达21万的当事方,如果尚未被起诉,应立即停止销售假货行为,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积极退还违法所得,这样可在后续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考量因素。
(二)若已进入司法程序,聘请专业律师为自身辩护很有必要,律师能依据具体案情,结合法律规定,为当事方争取较轻的判决结果。
(三)当事方要保持良好的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可能存在的受害者损失,争取受害者谅解,这也有助于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