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嫌帮信罪的当事人,如果涉及两地立案情况,应配合最初受理司法机关的调查,如果认为主要犯罪地更适合管辖,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
(二)在最终量刑方面,当事人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退赃退赔,展现悔罪态度。
(三)若当事人为累犯,要做好可能被从重处罚的心理准备,并在后续积极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