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让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和查找逃逸者。
(二)若找到逃逸方,其承担赔偿责任,涵盖车辆维修、贬值等直接财产损失;若逃逸方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逃逸方个人承担。
(三)若无法找到逃逸者,车辆投保车损险的,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保险公司赔付后再向逃逸者追偿。
(四)保留事故现场证据,像车辆受损照片、维修发票等,作为索赔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