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孩子抚养打官司需准备主体资格证据、抚养能力证据、孩子意愿证据(孩子年满八周岁时)、对方不利证据和书面诉讼状,庭审围绕自身抚养优势和对方不适合抚养情况陈述举证。
法律解析:
主体资格证据能证明自身与孩子的身份及关系,是打官司的基础,如身份证和出生证明可清晰界定当事人身份。抚养能力证据,像收入证明和居住证明,能体现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条件的能力,这是法院判定抚养权时考虑的重要因素。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其意愿对抚养权归属影响较大,谈话录音、书面意见等可作为体现孩子意愿的证据。而对方不利证据,如对方的不良嗜好或虐待孩子行为的证据,可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书面诉讼状明确了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让法院清楚诉求。庭审围绕自身优势和对方劣势陈述举证,能增加胜诉几率。如果在孩子抚养官司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