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卖假货金额达85万,已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入罪标准,面临的刑罚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会被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条件的话,争取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违法所得退还,并且按要求缴纳罚金。
(四)若为初犯、偶犯,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在量刑时这也可能作为从轻情节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