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共同债务时,注意保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借条、一方事后追认债务的聊天记录等能体现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对于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开销的消费记录也应留存,以便证明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二)夫妻双方就共同债务偿还协商时,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偿还比例,避免将来产生纠纷。
(三)债权人若主张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为共同债务,需收集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