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而言,要增强法律意识,不随意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避免参与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等可能涉及洗钱的行为。在进行资金转账等金融活动时,要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参与不明来源资金的跨境转移等操作。
(二)金融机构要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对异常资金往来进行严格审查。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提高识别洗钱行为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