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应留存好相关障碍存在的证据,比如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要保留灾害的相关报道、影响出行的证明等。
(二)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这种情况出现时,尽快确定法定代理人,可通过相关部门指定等合法途径。
(三)在中止原因消除后,要第一时间准备好主张赔偿权利的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损害事实证据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