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领离婚证。
(二)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而非一方是否有病。
(三)若存在重婚、家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考虑到患病方生活可能有困难,另一方可能要给予适当帮助,比如在财产分割上照顾患病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