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执行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并要求说明未撤案原因,让执行机关给出合理说法。
(二)若执行机关处理不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控告,促使上级督促执行机关依法处理案件。
(三)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证明材料,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请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推动侦查机关依法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