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三金是婚前男方赠与女方,通常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退还。
(二)当出现以下情况,男方请求返还三金,法院会支持: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就离婚;二是婚前给付三金使给付人生活困难并导致离婚。这里的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三)实践中,若双方结婚时间短且未共同生活,或因给付三金让男方家庭负债等致严重生活困境,女方可能要退还三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