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害人应积极赔偿受害者因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二)致害人要配合受害者进行伤残鉴定,以便确定赔偿金额。
(三)受害者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致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