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协议所定补偿金延后给付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约定;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延迟属违约行为。
法律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补偿金,其给付时间若要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若一方在协议订立后想要延后给付时间,就需要与对方沟通并获得同意,一旦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另行约定了给付时间,新的约定便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就擅自延迟给付,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此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按照原协议履行,还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法院会对离婚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进行审查,只要协议合法有效,一般会支持守约方的诉求。因此,若想延迟给付补偿金,应该积极与对方沟通,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给付时间。若您在离婚协议补偿金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