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遇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情况,可先收集能证明符合这两种情形的证据,比如共同生活情况的证明、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等。
(二)与女方就彩礼返还事宜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结婚时间、彩礼数额、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