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离婚协议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未生效,可反悔。此时若不想离婚,无需顾虑协议约束,可随时停止离婚流程。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本身不能反悔。但对财产分割,能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若不存在此类情形,法院会驳回诉求。
(三)关于子女抚养,出现法定情形,如抚养方患严重疾病或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一方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存在欺诈、胁迫等订立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时,可参照该条精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