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协议涉及的继承权相关内容,若为遗嘱指定继承,立遗嘱人可撤销变更;若为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一般生效且不能随意撤销,除非有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便以公证方式设立的遗嘱,也能通过公证遗嘱撤销变更。所以离婚协议涉及的遗嘱指定继承,立遗嘱人可按规定进行撤销或变更。而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权声明,该声明生效后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这是为了维护继承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不过,若有证据证明放弃声明是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作出,那么该声明可被撤销。如果您在离婚协议的继承权问题上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