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离婚赔偿中的物质损害赔偿,要注重收集证据,像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票据、财产损失的鉴定报告等,以此准确证明损失金额,为索赔提供有力支撑。
(二)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无过错方需向法院积极提供能反映过错方过错程度、侵权情节、行为后果等方面的证据,比如能证明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材料等,同时可提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和过错方经济负担能力的相关情况,辅助法院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该法条明确了无过错方在特定情形下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