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中原告下落不明,审判阶段若需原告到庭查清事实,可等待法院延期审理通知,配合后续安排;若原告被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要知晓会按撤诉处理。
(二)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关注法院中止执行程序的决定,待下落明确后再推进执行。
(三)若要更改原状,需先确定存在可撤销、变更的法定情形,然后由有变更权的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