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自身可起诉权利。离婚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也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二)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同时准备能证明夫妻关系和感情状况等相关证据。
(三)配合法院调解和审理。法院会先进行调解,积极配合,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要在审理中充分举证。
(四)若第一次未判离,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