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暂时没工作,可主动与对方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或暂时减少支付,协商一致后按新方案执行。
(二)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综合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负担能力等因素确定抚养费。
(三)即使没工作,但有其他财产性收益,仍需支付抚养费。
(四)确实无收入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可在有收入或财产时再恢复支付,不影响子女日后追讨未支付部分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