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且两年未起诉的情况下,可书面申请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办案机关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若作出解除决定,需及时通知执行机关。
(三)执行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
(四)若因超期取保候审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五)完成解除程序后,刑事诉讼阶段性终结,当事人不再受此案件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