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当事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说明理由并提交主要证据,且明确指出认定书有误之处及理由依据,上一级部门受理后会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二)民事诉讼中提供反证:若复核维持原认定或错过复核期限,在后续民事诉讼里,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认定书有误,法院审查判断后,若证据充分可不采信认定书,根据查明事实裁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