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份共有商铺分割:
按份额享有所有权,有约定按约定分割。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若不损害商铺效用,可实物分割;难以实物分割或减损价值,可变卖后分割价款;也可部分共有人取得商铺,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二)共同共有商铺分割:
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如夫妻离婚、合伙终止等。分割方式同按份共有。分割时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