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他人过失致人死亡时,若有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等非徒刑刑罚,因其不符合逮捕的刑罚条件,可向司法机关提出不实施逮捕的申请。
(二)即便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若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良好,如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积极赔偿、真诚悔罪,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较低,可申请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避免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反之,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不实施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