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方面:离婚后若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若一方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发现后,其有权要求再次分割财产。
(二)债务方面:因为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双方要一起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先由双方协商偿还方式;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子女方面:除抚养费外,双方对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要协助。并且,双方都要关注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