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提出,法院会支持。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要求返还彩礼,可通过法律途径,法院会支持。
(三)不存在法定情形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等合理开销,一般无需返还,若有纠纷,可与对方协商说明情况。
(四)若有纠纷诉至法院,要准备好能证明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双方过错等情况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