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若实施了持刀故意伤人致重伤行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如有立功表现,也能在量刑上获得有利考量。
(三)主动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尽力取得他们的谅解,以此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四)避免再次犯罪成为累犯,否则会面临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